通知(慢病二次报销)
作者:李艳茹 时间:2016-03-01 点击数:
依据省医保关于慢性病医疗补助工作相关政策规定,2015年度慢性病二次报销工作已启动,凡是经过审批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及门诊特殊治疗,且其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累计超过1500元的职工,方可进行慢性病二次报销,具体要求如下:
1. 提供2015年全年《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参保患者特殊门诊费用支出结算表》;
2. 全额现金支付的医疗费,除提供结算表外,还需提供费用发票;
3. 提供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4. 递交材料时间:2016年3月1日—2016年3月31日(每周二、四除外)
5. 递交材料地点:校医院医保办(医院住院部二楼)
咨询电话:88382451
(请保留一周,望相互转告)
校医院医保办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