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慢病二次报销)

作者:李艳茹 时间:2016-03-01 点击数:

依据省医保关于慢性病医疗补助工作相关政策规定,2015年度慢性病二次报销工作已启动,凡是经过审批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及门诊特殊治疗,且其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累计超过1500元的职工,方可进行慢性病二次报销,具体要求如下:

1.  提供2015年全年《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参保患者特殊门诊费用支出结算表》;

2.  全额现金支付的医疗费,除提供结算表外,还需提供费用发票;

3.  提供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4.  递交材料时间:201631日—2016331(每周二、四除外)

5.  递交材料地点:校医院医保办(医院住院部二楼)

咨询电话:88382451

(请保留一周,望相互转告)

 

校医院医保办

20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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