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学校健康驿站建设,按照健康驿站关于医务人员岗位要求,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数量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床医师6名,护士6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
4.满足拟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能力或技能条件;适应拟聘岗位要求的心理素质。
三、岗位名称及招聘要求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招聘要求 |
备注 |
临床医师(内、外科、耳鼻喉、影像、中医、公卫等) |
6 |
具有医师执业证书和从业资格证,年龄女不超过45周岁,男不超过50周岁,入职前有工作经历的应正常缴纳社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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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 |
6 |
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年龄女不超过45周岁,男不超过50周岁,入职前有工作经历的应正常缴纳社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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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提出应聘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③学校校医院或者三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报告;
④如从事有特殊要求的技术工作,须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或上岗证书;
⑤应届毕业生需提供三方协议等在派遣机构办理档案托管、社保立户等相应材料;
⑥待业人员应出具有效的失业、待业证明或村、社区(街道办事处)或个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待业(无业)证明材料。如之前有工作单位的,须出具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⑦本人参加社保证明及缴费明细(参保当地社保局盖章);未参加社保的可不提供;
⑧其他所需材料。
(二)资格初审
根据岗位资格条件,学校对应聘人员报名材料进行初审。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时间待定。
笔试对口专业相关的理论知识、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写作能力等。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从事本专业工作基本素养以及综合运用理论分析问题、研判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拟聘人员公布
按照考试成绩(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由高到低确定拟录取人员进行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拟聘人员须进行入职体检,费用自理。同时,医院对拟聘人员进行思想政治、现实表现等方面进行考察,拟聘人员须提供由二级单位出具的书面鉴定材料。体检与考察环节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公示
体检和考察环节后,最终确定的拟聘人员将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工资待遇
1.学校授权劳务派遣公司按B类人员类型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务合同,税前工资按学历、职称等计算,缴纳社会保险;
2.具有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的人员在校连续工作满三年,满足年龄要求且三年内通过年度考核和选拔考试可晋升为A类人员,A类人员的工资参照我校人事代理基本工资发放,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A类人员三年聘期考核合格,第四年可纳入人事代理进行管理,享受人事代理人员2的工资福利。博士研究生可直接按A类人员进行管理。
4.特殊岗位或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的人员的工资待遇可根据市场行情单独面议。
六、联系方式
人事处:
校医院 :李老师,029-88382438 ,13891931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