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解答

作者:李艳茹 时间:2023-10-10 点击数:

一、医疗保险费缴纳标准


项目

单位缴费标准

个人缴费标准

基本医疗保险(生育)

单位工资总额的7.5%

个人缴

费比例为2%

公务员

补助

单位工资总额的2.5%

个人不缴费

大额医疗

补充保险

6.4元/人/月

(8元/人/月,用人单位负担80%)

1.6元/人/月

(8元/人/月,个

人负担20%)。

缴费基数为: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全额事业单位工资总额。


二、个人账户计入标准


项目

说明

标准

基本医疗保险

个人账户计入


在职: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计入

退休:由统筹基金按100元/月定额划入

公务员个人

账户医疗定额补助

标准

按参保人员年龄确定

30岁以下,补助200元/月;

30岁(含)--40岁,补助240元/月;

40岁(含)---50岁,补助280元/月;

50岁(含)以上,补助320元/月;

退休人员,补助360元/月。

备注:本校职工个人账户构成: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计入+公务员个人账户定额补助


三、零星医疗费用报销业务

参保职工发生住院医疗费用(含门诊紧急抢救费用)、门诊特殊病费用、门诊特殊药品费用、门诊特殊检查费用、特殊治疗费用、生育产前检查费用补贴等费用,未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应由参保单位医保经办人统一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四、门诊慢性病业务

1.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初次资格认定,由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办理。

2.门诊慢性病起付线700元,支付比例为70%;

3.大骨节病、氟骨病及克山病起付线为零,支付比例为70%;

4.慢性病补助按认定病种年度费用限额确定,认定多个门诊慢性病病种的,补助标准按最高的病种限额确定。

5.年度限额当年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6.门诊慢性病范围及费用限额(此表中“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中的数字为居民医保慢病的标准,职工医保不参照)。

五、门诊统筹待遇

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费用,统筹基金按以下规定支付(门诊慢性病、特殊治疗除外):

1.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起付线为200元。

2.门诊统筹支付比例:

职工类别

门诊统筹支付比例

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级医疗机构

三级医疗机构

在职职工

70%

60%

50%

退休人员

75%

65%

55%


3.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职工类别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备注

在职职工

2000元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当年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退休职工

2500元

4.门诊统筹医保支付金额纳入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

5.门诊共济亲情账户也可门诊统筹。

六、住院统筹待遇


1.起付线

    医院级别

    起付标准(元)

    备注

    年度第一次住院

    年度第二次住院

    年度第三次住院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第四次级以上住院的,不再设置起付标准

    三级特等

    850

    800

    550

    三级

    650

    550

    350

    二级

    400

    300

    150

    一级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200

    150

    100

    2.支付比例

    医院级别

    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分段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至1万元

    1万元以上至5万元

    5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40万)

    在职

    退休

    在职

    退休

    在职

    退休

    三级

    88%

    91%

    91%

    94%

    95%

    二级

    90%

    93%

    95%

    95%

    一级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92%

    95%

    95%

    97%

    注:最高支付限额(40万)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保险支付95%,不设封顶线。

    七、异地就医

    1.参保人员如需异地就医,需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中进行异地备案,备案时间需大于就医时间,发生的费用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2.对于非急诊且未转诊、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或未在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降低报销待遇,医疗费用在西安市同级别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基础上降低二十个百分点予以支付。

    八、其他

    1.如需查询或办理医保相关业务,有以下几种方式:(1)通过手机端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陕西医保APP”;(2)手机微信/支付宝搜索“陕西医保”小程序;(3)登录陕西医保公共服务网厅;(4)也可以前往西安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明光路166号凯瑞大厦I座。

    2.校医院医保办电话:88382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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