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院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
一级医院:起付标准300元、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承担10%;
二级医院:起付标准400元、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承担20%;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500元、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承担40%。
一个统筹年度内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包括门诊意外伤害、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种、住院治疗等的医疗费用费用)为14万元
二、西安市内医院住院的就医及报销程序
参保大学生所患疾病经门诊主诊医师诊断确需住院治疗的,需持《大学生医保证》、学生证和住院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办理住院挂账手续,出院时由所住医院医保办给予直接报销。
未能在医院直接报销的,所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出院时需携带相关报销资料(参考住院报销所需资料),报所在高校医保经办部门,高校医保经办部门整理汇总后,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审核结算后,将报销费用返给高校医保经办部门,由高校医保经办部门发放给参保大学生,并记录在《大学生医保证》上。
三、西安市以外的医院住院的就医及报销程序
因假期、实习、休学等在异地突发疾病的,或者经本市三级以上医院转诊到异地就诊的参保大学生,应优先选择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公立医院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
在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出院后需携带以下相关报销资料,报所在高校医保经办部门,高校医保经办部门整理汇总后,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审核结算后,将报销费用返给高校医保经办部门,由高校医保经办部门发放给参保大学生,并记录在《大学生医保证》上。
住院报销所需资料 |
1.发票报销联原件 |
2.诊断证明原件 |
3.住院资料(包括病历首页、住院记录、出院记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检验报告单、住院证) |
4.住院费用汇总单(如果就诊医院不能提供汇总单,必须提供每日清单+医院无汇总单证明) |
5.大学生医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包括照片页、统筹支付单) |
6.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
7.学生证复印件 |
8.本人交通银行卡复印件 |
9.个人申请书(注明未用医保本统筹挂账原因,自己签字并院系盖章) |
10.就诊医院级别证明(西安市外医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