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石油大学在校学生 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补助管理办法
作者:李文霞 时间:2015-12-08 点击数:
根据《西安石油大学关于设立公共卫生和学生医疗保障基金的通知》(西石大财[2013]3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补助对象及条件
1.本基金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生及研究生。
2.学生身份资格每学年审核认定一次(每年10月份)所有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正式注册后方可参加医疗保障基金的申请。
3.本基金原则上仅作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病住院或发生意外伤害所产生医疗费用各种保险报销支付(包括大学生医保、商业保险、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社会保险)之后仍有困难的补助。学生离校(毕业、专升本至外校、参军、休学、退学、受到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等)后,不再享受本基金的补助。
4.学生在寒、暑假期间,如因病治疗或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予补助。对于个别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本人须及时向学校报告,并在开学二周内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公共卫生和学生医疗保障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可给予适当补助。特殊病案提请学校公共卫生和学生医疗保障基金委员会研究审定。
二、基金补助范围
1.学生大病救济补助:患大病重病学生在各种保险给予后,个人负担部分超过2000元以上的报销50%,年最高支付限额为3万元;
2.学生意外伤害、意外身故等,由本基金给予一定补助。
三、申报流程
学生申报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补助,实行分层次管理审批,由各院(部、系)学生管理办公室、校医保办、“公共卫生和学生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定,计划财务处核办通过后发放补助金。
特殊病案补助金额10000-30000元由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审签,超过30000元须经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审定。
申请人携带所需材料
|  不符合
| 各院(部、系)学生管理办公室审核材料
| 符合
| 校医保办
审核材料
|


发放补助金 符合
计划财务处会计科
核办
| 审定通过
| 公共卫生和学生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定
|
四、申请所需材料
1.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
2.医疗票据(病历、医疗发票、报销单);
3.个人申请报告;
4.补助申请表。(见附件)
五、申报时间
每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
六、本办法自2013年4月开始实施。本办法实施后现行的校内学生就医卡管理办法即行废止,在用的学生就医卡沿用至2013年12月31日。
西安石油大学公共卫生
和学生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