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校大学生享受医保报销的通知
作者:李红霞 时间:2016-09-03 点击数:
根据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大学生参保缴费工作通知》(市社保发【2016】33号)文件规定,2016年度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530元,其中个人缴费90元(2015年度个人缴费为50元),各级财政补贴440元。缴费时间调整为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由于以上原因,市社保中心将于2016年9月1日至校医保办办理完医保缴费手续期间对我校在校大学生停止一切报销工作,包括在校医院就医以及校外各大医院就医,均需个人全额自付。具体恢复各类报销的时间以校医保办通知为准。在此期间学生本人确定继续参保并愿意补缴所提高的费用(40元),请保留好就医时的病历、发票及各种检查报告单(校外看门诊的需保留转诊单),等待校医保办的有关报销的通知。
望各位同学相互转告!
西安石油大学 医保办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