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安市医院住院(上学期间、寒暑假、休学、实习期间):
参保大学生所患疾病需住院治疗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或大学生医保证,在所
就诊医院医保办办理住院挂账手续,出院时由所住医院医保办给予直接报销。
二、异地住院(寒暑假、休学、实习期间):
因假期、实习、休学等在异地突发疾病的,或者经本市三级以上医院转诊到异地就诊的参保大学生,应优先选择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公立医院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在出院后需携带异地住院报销所需资料,交校医保办,等待报销。
异地住院报销所需资料 |
1.发票报销联原件 |
2.住院资料并加盖公章(包括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手术记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等完整住院病历) |
3.住院费用汇总单并加盖公章(如果就诊医院不能提供汇总单,必须提供每日清单+医院无汇总单证明) |
4.个人申请书(简述病情,并注明在所住医院没有用西安市大学生医保直接报销的原因,自己签名并在学校所在院系盖章) |
5.本人医保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
6.本人交通银行储蓄卡复印件(备注:班级、学号、姓名、电话) |
7.就诊医院等级证明并加盖公章(在看病医院准备并盖章) |
三、住院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
一级医院:起付标准150元、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承担20%;
二级医院:起付标准400元、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承担30%;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1200元、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承担40%;
三级特定医院:起付标准2000元、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承担50%。
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包括门诊意外伤害、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种、住院治疗等的医疗费用费用)为20万元。